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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手机骗财千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揭阳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5年

  揭阳有一骗子虚构“关系网”,在短短一年中套取了揭阳多个手机经销商的财物达5900多万元,从中牟利1000多万元。近日,揭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虚构关系网引人落网

  钟某现年仅22岁,是揭阳市榕城区人。别看他年纪轻轻,骗术却非同一般:他竟花5年时间精心编织虚构一张“关系网”后才开始行骗。

  自1999年起,钟某经常到沈某经营的通讯器材店购买通讯器材,与沈某日渐熟悉。闲聊中,钟某谎称其父在“广州东宝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生意,惠州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文”是其舅父,逐步取得沈某的信任。

  2004年2月9日,钟某谎称惠州移动公司近期开展“大客户赠机”促销活动,已通过其“舅父”副总经理揽下了购机业务,还特地拿出印有“惠州移动公司”字样的信封以及该公司的“内部文件”、“通知”等(经法院查实均属伪造),提出由沈某负责采购提供。沈某当即采购了一批手机并提供给钟某。之后,钟某陆续以“惠州移动开展手机促销活动”、“广州移动调用部分手机”等为由,将采购业务的“肥肉”交给沈某。由于采购量大,货款并非马上结算,资金紧缺的沈某开始想到找人合伙,沈某将钟某的“关系网”向谢某、刘某描述一番之后,谢、刘二人也心动了,从2004年6月至11月,沈、谢、刘三人合作,分别向榕城某商行、某通信器材贸易部、某通信器材公司等购买手机33349部、价款51625705元,全部交给钟某,钟某便将“采购”得来的手机全部低价转手卖掉,部分赃款用于陆续和沈某等人结算。

  借钱不还伪造电汇单

  2004年10月的一天,钟某面带愁容地找沈某帮忙,称他父亲在广州一家银行借贷的工程款因期限到而没钱还贷,要求沈某帮忙借调90万元给他父亲还贷。于是沈某向刘某借来90万元交给钟某,但沈某万万没有想到,钟某竟是用这90万元借款作为手机供货款归还给自己。

  当刘某上门向沈某催讨90万元借款时,沈某赶紧打通钟某的手机委婉讨款,手机那头钟某一口许诺很快就返还,然而还款期限一拖再拖。在沈某多次的追讨下,钟某告知其父已从广州汇款到刘某的账户,并伪造一份1000000元的银行电汇凭证,将复印件交给沈某。刘某持“电汇”复印件到银行查询,结果是查无此汇款,刘某立即向公安局报案称沈某骗了他的钱,沈某闻讯也大呼上当,举报了钟某。

  千万元赃款挥霍殆尽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2月至去年2月,被告人钟某共骗取了被害人沈某、谢某、刘某手机37517部、小车一辆、现金900000元,共计价值59309630元。被告人钟某将手机均低价销售,并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先后向被害人沈某、谢某、刘某结算了47505000元,部分赃款用于购车、旅游、娱乐等挥霍,致使11804630元至今无法付还被害人沈某、谢某、刘某。

  揭阳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本报记者王漫琪通讯员林武欢林国伟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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