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职业化改革 警察待遇不由行政职级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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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5:31 国际在线 | |||||||||
深圳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三年多的反复修改和论证,在全国备受关注的深圳公安职业化改革方案已经深圳市委常委会议通过,不日将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深圳市政法委透露,经深圳“两会”张丽杰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和警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议》,“目前法院、检察院职业化改革和公安系统专业
相较而言,深圳公安专业化改革起步稍早。深圳市政法委有关人士透露,深圳自2003年4月开始探索公安系统公务员职业化改革,2004年6月,经深圳市委批准,由市编办牵头成立了公安体制与机制改革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参加。今年4月,深圳市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了改革方案汇报,并对改革公安系统的人员分类管理予以高度肯定,建议继续完善相关改革内容。 根据此前透露的改革主要内容:将深圳市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分为警察、文职和雇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警察仍然是公务员身份,但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机关干部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以解决目前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从深圳市人大代表的答复来看,深圳公安改革方案经过修改之后,已经最后定稿,目前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已经通过了改革方案,下一步进入实施阶段。 记者同时获悉,法院、检察院职业化改革方案已分别经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批复原则同意,上报了深圳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待市委研究审批。(南方都市报 记者普德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