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环境考核改“部门考”为“政府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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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5:5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8月30日消息(记者 陈程) 四川省改革城市环保管理新机制。今后,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将由现在的“上级环保部门考核下级环保部门”,改为“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专家称此举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环保机制,明确了政府在城市环保管理工作的定位,对加强环保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作为促进城市环保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为环境质量指标、环
“过去的实践中有很多苦衷,以环境管理指标为例,它涉及到对环保的投入占GDP的比例,这不是环保部门能够完成的,必须由地方政府来确定”,四川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得知省政府通过了这项考核变革后,长长的松了一口气,他说:“我们改变过去这种状况,让政府部门不能游离于城市环境管理主体这个地位,真正承担起城市环境管理的责任。” 在四川省今天公布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中,四川省将使水污染物、二氧化硫、氨氮等排放总量大幅度,其中,二氧化硫的削减幅度超过了11%。 为了实现目标,四川省突出了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城乡环境污染的控制重点,并将通过大范围开展创建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变环保管理工作的被动状态为主动状态,探索环保新路。 四川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认为,通过创建,根本性的改革了环保工作的工作体制,真正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分级落实,齐抓共管。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金子招牌,是一个绿色资产,一张名片。通过这个创建,调动了地方城市政府环保工作的积极性,群众满意、社会也支持,更重要的能够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为经济创造更多的环境容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