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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头上悬剑 量刑稍嫌过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6:20 深圳晚报

  “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释法引强烈震荡

  医生头上悬剑 量刑稍嫌过重

  据南方日报报道医生一手开高价药、一手拿高回扣,这种行为将被定性为受贿罪!这消息在广东法律、医疗界引起强烈震荡。

  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裴显鼎在“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上作专题发言时表示,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属于“从事公务”,以受贿罪论处“没有任何疑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昨日就此回应称,要真正用于司法实践,还需要用更正规详尽的司法解释等形式加以确定。而医疗行业则认为,医生不是公务员,不应算受贿罪,以量刑较轻的公司企业人员接受商业贿赂罪论处,比较合适。

  对于最高法院副庭长的“释法”,不少医院人士反映,新解释有利于规范医药流通秩序,威慑医生不吃回扣。但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量刑较重,普通医生吃回扣不应归于此类,而应属于另一类量刑较轻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省某三甲医院的负责人坦承,过去,对于医生吃回扣的性质一直界定模糊,卫生部门一般作为行业不正之风来处理,属于道德、党纪监管范畴,现在如果按裴显鼎的解释,属于“从事公务”,应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就非常清晰了,“这等于在医生头上悬挂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威慑大了,整个行业吃回扣行为肯定会大大减少!”(李静睿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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