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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院“无痛执行” 安置3万困难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6:34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30日电(记者胡锦武)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两年多“无痛执行”,将企业改制与执行工作并轨,试点处理了16家国有企业的执行案件,妥善安置困难企业职工近3万人,使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多年来,南昌市中院积压了大量国有、集体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于所涉企业大都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债务包袱沉重,对其执行不仅涉及到资产处分,而且关系到职
工安置等一系列难题。

  为此,南昌市中院2004年起提出将执行工作与企业改制并轨进行,集中处理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债务的工作思路,并探索运用5种方法解决企业债务执行问题。一是债务打包,即由市政府出面同国有、集体企业债权人谈判,打包处理企业的所有债务;二是企业破产,即对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进行破产清算,优先安置职工,按比例偿还债务;三是资产置换,即对企业进行全面改制,引进新业主,由其出资置换国有、集体资产,以此安置企业职工,或新企业将老的资产、债务、人员带走;四是土地变性,即由政府收回对企业的划拨土地,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的债务,职工的安置费用从补偿费或土地变卖费中支付;五是以企业工会为代表就改制费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法院按照裁决书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拍卖,主要债权人参与分配方案。

  南昌市中院试点处理了江西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服装四厂等16家国企的执行案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近3万人,为解决国有、集体等企业债务执行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按照这一思路,2004年底,南昌市政府决定由市国资委、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共同出资8000万元成立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收购相关金融债务。到目前为止,这家公司已经收购全市300余家国有、集体企业债权400多笔近50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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