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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协会长:日本法院的判决是一种倒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22: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孙蕾)3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国海南省林亚金等6名“慰安妇”和7名“慰安妇”遗属的诉讼及索赔请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为,东京地方法院不仅不承认日军二战期间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是犯罪行为,也不承认侵害事实,此种行为是一种倒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10年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虽然鲜有胜诉,但
纵观近几年日本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不法行为和侵害事实的认定上,还是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对于从事这场诉讼的中日两国律师来说,意味着一种精神上的胜利。但是,这次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以国家无答责和超过除斥期为由,完全不承认侵害事实和不法行为,回避了事情的性质,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据了解,2001年7月16日,我国海南省的林亚金等8名原日军“慰安妇”,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日本政府在中、日两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位原告2300万日元。林亚金等8名原告都为黎族或苗族,她们当年最小的年仅14岁,最大的也只有17岁,均未婚。诉讼中有2名原告已去世,她们的7名遗属参加了诉讼,因此现在共计13名原告,索赔金额共计1.8亿余日元。

  此案的中方律师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健表示,根据联合国规定: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日本也是联合国成员,应该遵守这一规定。日军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属反人类罪,日本法院以超过除斥期为由,是毫无根据的。原告和律师团将继续上诉,直到取得最终的胜利。

  据悉,目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计划成立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并考虑设立慰安妇赔偿基金。该委员会将用5年的时间,与史学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合作,调查“慰安妇”制度对中国妇女造成的侵害和中国“慰安妇”的真实数量。调查的对象包括:当年在中国境内,被迫从事日军性奴隶即“慰安妇”的中国大陆、港澳台及境外的妇女,受害人的遗属,慰安所等。

  据了解,从1995年至今,中国大陆“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案共4件,台湾1件,目前,在日本最高法院还有2件等待判决。这些案件无论一审、二审,均为败诉。除此之外,韩国和菲律宾的“慰安妇”案,到目前为止,也以败诉为最终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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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协会长:日本法院的判决是一种倒退

  3月15日,在日本首都东京的国会前,参加抗议的人们手举受害者的照片。当天,由日本7个城市妇女团体组成的“日本军慰安妇问题行动网络”,向日本内阁府递交了日本、韩国、泰国、东帝汶、德国、荷兰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有关妇女团体的9份请愿书,要求日本政府正式承认强征“慰安妇”的事实,正式向受害者道歉,并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给予赔偿。新华社记者马平摄 更多图片>>>>

  中国海南岛“慰安妇”诉讼案在日本败诉

  新华网东京8月30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东京地方法院30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国海南岛“慰安妇”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的诉求。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矢尾涉在判决中驳回原告的诉求,但基本认定了侵华日军二战期间在中国海南岛绑架、监禁和强暴妇女的事实。

  侵华日军在二战期间占领海南岛,并在部队驻地附近设立“慰安所”,将许多当时年仅14岁至18岁的少女绑架至“慰安所”,对她们实施监禁并进行强暴。

  2001年7月,陈亚扁等8名中国海南岛“慰安妇”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以恢复她们的名誉,并给予每人2300万日元的赔偿。目前,这8名中国海南岛“慰安妇”中已有两人去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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