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高温凸显高温立法缺失 劳动保护严重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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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0:35 央视《经济半小时》 | |||||||||
7月18日在成都东光火柴厂的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陈德辉确诊是中暑而死。 苏毅勇称,有些地方采取的一些保健措施非常简单,什么清凉饮料,弄点食盐水甚至茶水,有些地方高温作业的为了这个保护健康,可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给点牛奶。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8月30日播出“川渝高温凸显高温立法缺失”,以下为节目实录: 东南沿海的台风和西南四川、重庆一带的高温,无疑是这个夏天的两个关键词,台风来了,我们有事前的应急预案,有事后的社会救助,但同样作为气象灾害的高温天气,它的危害却容易被忽视。
在我们去年拍摄的节目里,有两个工人,他们忍受着高温的煎熬,辛苦劳作,却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其实,如何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早在1960年国家就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 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个《暂行办法》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和尊重,但我们应该看到,这些规定与时代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46年过去了,我们的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这个《暂行办法》却始终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一直沿用至今。 今年夏天,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历史罕见的高温天气,这种天气再一次提醒了我们,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高温下的劳动者中暑死亡 在成都东光火柴厂的建筑工地,时值酷暑,工人们都光着膀子在烈日下工作,这天中午,气温是35摄氏度,下午4点,气温升到了38度,室外的地面温度更超过了40度,这时,工地上一个叫陈德辉的工人,突然中暑休克。 成都452医院ICU重症监护室主任于新玉:“这个病人来的时候身上皮肤温度很高,测一下体温已经超过42度了,主要表现为多脏器功能衰竭。” 尽管医院里心脏呼吸内科、ICU病房、血液内科、肾脏内科的大夫,都在奋力挽救陈德辉的生命,但是陈德辉始终处于昏迷状态。 于新玉:“几乎是所有的脏器都发生衰竭,发生三四个脏器以上衰竭的话,挽救的可能性几乎是零,陈德辉的循环衰竭、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DIC肾衰这都有了,相当严重了,已经远远地超过3个器官了,救活的希望很小很小了。” 让于新玉惋惜的是,他们20几个大夫的抢救也没能把陈德辉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于新玉:“从来到病人死亡大概七八个小时的时间,一直都在挽救,但是因为病情确实严重,没有挽救过来。” 7月18日凌晨3点40分,陈德辉永远地停止了呼吸。 于新玉:“确认是中暑而死,而且他这个症状包括我们的一些检查结果,很符合中暑的诊断标准。” 陈德辉的儿子:“叔叔说,爸爸在工地上热死了。” 陈德辉的儿子今年只有13岁,陈德辉的父母都年过70,而且身体不好,陈德辉的妻子也身染重病,平时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陈德辉一个人,现在他的突然离世,让整个家庭一下子坍塌了。 陈德辉的家位于四川德阳仓山镇的一个小山村,一个破败的土坯房就是一家人的住处,记者注意到,这个房子是多年前的老房子,墙上有了很深的裂缝,家里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家当,一家人的午饭就是玉米面饼子和稀粥,陈德辉去世后,他打工的单位给了他家人4万3千元的补偿金,但这笔钱,对于陈德辉的家人来说,实在不知道能维持多长的时间。 记者:“家里怎么办?” 陈德辉的儿子:“家里只有靠我和爷爷了。” 高温中暑之死该如何追究? 由于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温度达到多少就不能工作,所以在高温下,发生陈德辉这样在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的悲剧,可以说是在所难免,而遗憾的是,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管?如果发生高温中暑死亡事件,该如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在这个《暂行办法》中同样也是空白。 在陈德辉中暑死亡的东光火柴厂的工地,记者看到,工人们仍然光着膀子在烈日曝晒之下工作着。 记者试图寻找工地的负责人刘洪元,在一个楼房的三层楼,记者看到几个人在打牌。 记者:“刘洪元在吗?刘老板在吗?” “不在。” 记者:“去哪儿了?” “不晓得。” “你们是他的家人是吧?” “不是,找他什么事。” 记者:“我问一下前段时间,你们这儿有个叫陈德辉的人中暑死了,知道这个事情吗?” “不晓得,我们是这儿打牌。” 三个人自顾自地打着牌,不再理会记者的询问,于是,记者用手机拨通了刘洪元的电话号码。 刘洪元:“谁?” 记者:“我的电话,你是叫刘洪元吧。” 刘洪元:“是。” 这个接电话的人恰恰是刘洪元本人,也就是陈德辉的包工头,对陈德辉的死,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刘洪元:“为什么叫中暑呢。” 记者:“当时是怎么回事能告诉我吗?那个陈德辉中暑的时候是怎么回事,能说吗?” 刘洪元:“我们不在现场,你敢肯定他是中暑啊。” 记者:“我看了医院的证明,是中暑死亡。” 刘洪元:“不是。” 作为政府部门,平时是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呢?他们对企业进行怎样的监管,对防暑降温又会提出怎样的要求呢?记者找到了陈德辉中暑死亡工地所在的成都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有没有去检查一下这个工地上一些防暑降温的措施都有哪些?能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成都市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新:“防暑降温措施一个是我看了他们的工作时间,基本上按照规定办,中午没上班,二个是下午看了一下茶水,是供应上了。” 记者:“这些茶水能不能起到防暑降温的作用?够不够?” 张新:“肯定不够。” 张新告诉记者,他们对防暑降温的检查是根据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他们不能强制企业在高温的时候给员工放假,也不能对企业提出防暑降温方面更高的要求,于是记者找到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采访。 记者:“在你们的工作范畴之内,在你们所接触的法规当中,没有高温假这样的说法?”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没有,没有高温假这个说法。” 记者:“有没有高温假?翻文件看看有没有?”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没听说过高温假,没听说过。” 而根据我国的规定,从2001年起,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已经划归安全监督部门管理,那安全监督部门又是怎么要求企业做好高温下的劳动者的保护呢?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漆玉水:“作为成都市现在来讲,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多少度就不能上班了,没有。” 记者:“那有没有规定在某些温度段内应该采取什么样明确的措施,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漆玉水:“没有。” 漆玉水告诉记者,具体企业采取什么样的防暑降温措施,决定权在企业自身,因为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漆玉水:“具体的我们没有把它细化,这个确实没有,好像就我来讲,一些法律法规我没看到,我们有些规定界定没有什么叫高温,什么情况下叫高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细化到哪一个怎么做,它有依据、企业,你如果不这么做,那我就处罚你,现在没有。” 我们在成都市没有找到职工在高温期间应该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的规定,安全监督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没有高温假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规定,那么,四川省劳动厅有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呢?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刘伶聪:“高温假是没有的,以前有个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但是很老,也没有具体的标准,都是根据自己情况定,以前曾经有个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就是有个说法,但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具体给多少钱,自己来根据企业情况定,而且这个是对企业的,机关都没有执行,文件都找不到,高温假是没有的,肯定没有。” 究竟什么叫高温,高温对人体的危害究竟严不严重?气象部门和医疗机构,似乎更为了解情况。 四川省气象台台长范晓宏:“气温接近人体温度或者超过人体温度,那么在长时间的太阳的照射下,它有很容易产生中暑。” 范台长告诉记者,从7月份以来,四川省一直就陷入高温炎热的煎熬当中,在8月12日这一天,四川省多个城市气温都超过了40度,远远超过了人体温度,在成都市120急救中心的接警记录本上,以8月12日为例,记者数了一下,仅这一天就有30次的报警电话是因为中暑。 “可能8月12日这一天,是有30起,刚才我们数了一下,就是有医生确诊是中暑原因晕厥这样一个情况,在11点23分到12点05分出现了6起的中暑病例。” 相关政策应尽快出台 劳动和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高温的标准难以界定,所以他们很难拿出一个具体的保护条例,但另一方面,气象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于高温的标准却很明确,气温一旦达到或超过人体温度,就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带来危害,那么,各个部门为什么不能统一标准,让劳动者尽早得到应有的保护呢?现行《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我们记者也采访了这部《暂行办法》的两位亲历者。 苏毅勇,原劳动部安全卫生监督局局长,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时,她是原劳动部主管安全卫生的副部长毛齐华的秘书,如今74岁的她,依然记得48年前一封封来自全国的紧急报告。 原劳动部安全卫生监督局局长苏毅勇:“当时的防暑降温情况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有些地区的一些高温作业的一些工人,有的是中暑,有的是在高空作业温度比较高,也有些是带有一些职业病的一些工人登高作业的坠落以后死亡情况,也挺严重的,中暑情况也挺严重。” 当时,大跃进刚刚进入第二年,盲目冒进暴露出来的劳动者的保护问题越来越严重,也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周总理立即指派劳动部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研,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苏毅勇:“当时情况反映了几个地方,南方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还有一些野外作业的一些,北方野外作业,露天作业的一些地区,在暑期,由于高温采取措施不力,死伤病的情况挺严重的。” 当时我国对劳动保护方面的研究还非常少,作为中国的第一批劳动保护专家,原全国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张存恩也感觉到,防暑降温是急待解决的当务之急。 原全国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张存恩:“最早就是抓防暑降温,第一步是抓的防暑降温,第二步抓的用电安全,第三步抓的防止锅炉爆炸,第四步抓的煤矿的瓦斯爆炸。” 很快,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制定出了这部《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由于当时国家正进入三年自然灾害,非常困难,因此办法规定的都是十分基础的保障,补贴措施也相当有限。 张存恩:“当时很重要的,就是清凉饮料的供应和保健食品的供应。” 苏毅勇:“所以你看采取的一些保健措施非常简单,什么清凉饮料,弄点食盐水甚至茶水,有些地方高温作业的为了这个保护健康,可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给点牛奶。” 虽然这部办法还只是暂行,但它的制定者的最终目的还是想把它变成为一部法律。 苏毅勇:“通过暂行来试行一下,看看下面解决了哪些问题,哪些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还需要加以补充,而且有的规定不尽合理的地方还可以再修改,将来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它更加完善,然后让它升高成条例,甚至成为法里头的一部分。” 很快,防暑降温这一问题就因为各个单位的有效落实而得到逐步解决,从此,每年夏季,国有企业的工人们都会领到防暑降温物品,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个深受群众欢迎的《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在出台之后一直都无法转正呢? 苏毅勇从1980年到1994年一直担任劳动部安全卫生监督局局长一职,她告诉记者,文革之后,规章制度都需要重新恢复。 苏毅勇:“我是80年主持局的工作,全面工作,10年浩劫刚刚过去,以前的法规条例有的都已经是过去叫全都破了,现在你要恢复,就是把原来的法规先恢复它的名义。” 张存恩同样在全国总工会生产保护部任副部长10多年,这时候,高温保护问题已经淡出了劳动保护的视野。 张存恩:“后来80年代以后了,防暑降温的问题在这个劳动保护的这个位置上,因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非常严重了,所以对那个的重视程度就不如对防止安全事故和防止职业病这么重视了,所以后来就差一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研究所主任王向前:“它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比如说企业,他不按照这个条例去做,那么也没有规定什么样的责任,就是说我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政府部门也没有办法追究他的责任。” 王向前教授告诉记者,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变化,大量的私营企业必须承担起该单位的工人高温劳动保护的责任,但在目前的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要这些企业主自觉地来负担防暑降温的费用,基本不太现实。 王向前:“这样做可能等于是他提高了成本,而其他企业并不会这样做,那么在竞争中,把他置于一个,就是说更不利的地位,而更多的企业可能因为法律上没有要求,他就不会去做,那么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减少这个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 而对于像四川的陈德辉这样的千千万万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同样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们在高温中可以得到哪些权力和福利,即使他们已经感到不适了,也只好冒着生命危险在高温下继续工作,不敢有任何要求。 王向前:“中暑了他也不敢请假,他请假人家不允许,他也不敢自行休息,其实这种情况我们从法律上就应当明确,在高温天气下,如果他已经中暑,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允许他休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允许,那么劳动者有权自行离开工作岗位休息去治疗,但是我们劳动者常常不敢。”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夏季高温天气越来越多,温度也越来越高,因中暑而死亡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另据有关调查,我国农民工总数超过两亿,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人数已经超过一半,高温中劳动者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要求为高温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高温立法是不是很难呢? 张存恩:“这个太不难了,防暑降温比较起来算是在劳动保护里头是最容易的事。” 既然高温立法的难度不大,那么目前国家的有关部门有没有考虑高温立法,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高温是一个职业危害因素,那么它是属于职业危害物理因素中间的之一,那还有低温呢,你比如振动、噪声,这些都属于物理因素,还有射线,这些都属于职业危害因素,但不可能因为职业危害因素,成百上千种不可能针对每一种危害因素都来搞一个条例。” 在卫生部门看来,目前我国现有法律中已经涵盖了高温保护的问题。 苏志:“现在的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包括还有其他方面有些法律,比如说《劳动法》,这些方面法规实际上都有相关的规定,只是因为高温,它是一个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健康的因素之一,没有专门针对高温这个单一的因素制定的这种特别的规定。” 然而,这些分散在《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之间的原则性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很难落实。 王向前:“因为法律上对高温天气有一个用人单位、企业究竟要怎样做,采取哪些措施,并没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尽管法律上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关于用人单位的义务,但是对高温天气这个问题,必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更具体的,有明确操作性的,有明确标准的这样的立法,这样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好。” 随着美国、印度等国近年来不断出现炎热天气造成大面积人群中暑死亡的事件,高温所造成的危害性,已经不仅仅是职业危害如此简单。 王向前:“高温天气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它是一种自然灾害,而且是我们人力不能控制的,它的发生往往是不能克服的,我们能做的只能是预先地采取措施,建立一些制度来保证人们在高温天气来临的时候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经开始有意进行高温立法,但高温保护问题涉及卫生、劳动、安监和全总四个部门,要让四个部门短时间统一意见却不那么容易。 苏志:“劳动时间的问题,劳动者的待遇的问题,这块都是属于劳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保护劳动者,在高温的情况下,作业的安全,那么这个方面可能更多的是卫生部这方面要考虑的问题,另外,对企业作业场所怎么样进行监管,这可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考虑的问题,我认为呢,我个人认为部门之间的话它有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分工。”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一个有卫生、劳动、全总、安监局几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议讨论认为高温是否需要立法应作进一步调研。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王俊治:“这个涉及到四个部委,这个需要相互之间的配合协作,再一个像立法工作是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要经过全国人大,应该说从我们的角度就是调研掌握了解一些情况以后,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 张存恩和苏毅勇这两位老人告诉记者,当初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出台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从起草到颁布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如今时隔近半个世纪,这些亲身经历过中国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制定的老人们同样希望一部新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能够尽快出台。 张存恩:“现在这么多农民进城做工,那么多工地温度很高,应该按照现在的情况,认真作修改。” 苏毅勇:“我觉得现在应该规定,可以把暂行变成规定。” 半小时观察:以人为本要落实到法律上 46年前,我们都在用蒲扇降温,现在很多家庭已经安上了空调;46年前,北京很多公共汽车像闷罐子,现在北京很多公共汽车都安装了空调;有一天,我路过一个武警站岗的哨位,发现在他的头顶上多了一个凉棚,凉棚上还安装了一个电扇。这一切都在显示着我们社会的进步:防暑降温的技术在提高,人们手头也越来越有钱,大家都在想尽办法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劳动条件。 但是,这一切变化都没反映到我们的高温保护法规上面,我们仍然还在使用着46年前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现在一些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比如,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等,但没有国家统一的法规,这些都只能是临时性的措施,缺少保护的力度。缺乏刚性的法规依据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缺失。 为什么一个关系这么多人权益的问题长期被忽视?我猜想,这和劳动者的话语权不够大有关。现在城市的脏活、苦活多数由农民工在干,他们找一个工作很不容易,哪还敢在降温防暑方面提什么条件? 劳动者声音不够大,但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可以受到忽视。现在我们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怎样保护高温天气下的公民健康,应当是今后政府肩负职责的重要内容。我们不仅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更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工的休息权、健康权。 46年前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改改了。 主编:张凯华 记者:王立平 黄蔚 周羿翔 摄像:张明 樊建恩 景延 相关专题:重庆四川遭遇严重旱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