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提醒企业实施旅游奖励须缴纳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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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0:49 华夏时报 | |||||||||
北京地税部门提醒企业单位 本报记者刘宪银通讯员王锦绘报道 昨天,北京地税部门提醒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等对个人实行的业绩奖励,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适逢旅游高峰期,许多公司纷纷出台奖励措施,以研讨会、工作考察、出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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