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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看病 住院费优惠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0:5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三无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在看病就医时将获得“降低医疗收费和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方式的救济。昨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近日正式获省政府批准,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等全省29个县(区)从即日起获准试点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下岗工列入医疗救助对象

  省政府要求,今年10月底前,试点县区要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身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人员。

  享救助住院费优惠15%

  救助对象持《城市医疗救助证》就诊时,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机构)要对挂号费、出诊费等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注射费、换药费按成本计收;对住院费、检查费等优惠15%左右。民政部门将对所优惠的救助对象给医治机构补偿其成本。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将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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