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受害者持刀反扑 警察误杀无辜后找人作伪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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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5: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11年前,因他人假报出租车被劫案,福州市鼓楼公安分局警察陈某翔,误开枪击中一无辜青年。随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他又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又致使无罪的人受到5年刑罚。日前,南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由顺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1995年4月7日,福州出租车司机王某雄载朋友杨某、陈某,开着的士途
案发后,陈某翔为逃避责任,从原来没收的管制刀具中拿一把匕首上交,谎称是一妇女从现场捡的,编造他是在陈辉持刀反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开枪的事实,并指使王某雄作伪证,证实看到陈辉持刀反扑。 紧接着,陈某翔还将该匕首交给王某雄、陈某、杨某等人看,指使他们将匕首说成是陈辉抢劫时使用的凶器,并交代他们一定要始终坚持陈辉持刀抢劫的说法。此外,陈某翔还叫当时不在场的同学程某、吴某胜(均另案处理)做证人,证实看见陈辉持刀反扑。 陈某翔多次干扰办案,致使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认定事实错误,2001年11月罗某权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7月18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宣告罗某权无罪。而这时罗某权已服刑了5年。 2006年2月,南平市检察院对“陈某翔案”进行立案,5月12日,侦查终结后移送顺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8日顺昌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伪证罪,对福州市鼓楼公安分局原二级警督陈某翔\(41岁\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