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陪上级吃饭突发疾病死亡 法院判决视同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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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5: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江淮晨报》报道 安徽霍山供电公司职工汪某参加完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后,在本单位领导安排下,陪同客人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经过两次裁决、两次复议后,霍山县法院于近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视同工伤。 2004年11月19日下午,六安市供电公司在霍山县供电调度所召开电网电压调整协调会,霍山供电公司职工汪某与单位领导也参加了会议。4时30分协调会结束后,汪某受领导安
霍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在工作时间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属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下午4时30分正是工作时间,如汪某不陪同客人吃饭,正在上班死亡应视同工伤,而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死亡如不能视同工伤,则对汪某显失公正。因此,法院遂判决撤销霍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第二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将汪某死亡视同工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