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偷送弃婴没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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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3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8月29日本报报道报样 新闻回放:8月22日,警察和居民共同救助了一名弃婴,将其送到医院检查身体。结果,弃婴被医护人员送人。事后,院方竟认可医护人员的行为,并声称去年也曾这样处理一
首次报道题目:《警察救弃婴医院将其送人》 晨报盘锦讯(记者王辉)“大洼县医院没有任何过错!”这是大洼县卫生局副局长刘忠仁对该院护士送走弃婴一事的郑重表态。 然而,针对同一件事,盘锦市卫生局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并指出医院将孩子私自送人是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偷送孩子没过错” 大洼县医院的医护人员将警察送至该院检查身体的弃婴私自送人,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大洼县卫生局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昨日下午,该局副局长刘忠仁向记者表态。以下是根据他与记者的对话录音整理出来的内容: “我作为大洼县卫生局副局长,郑重地宣布:大洼县卫生局对这起所谓的弃婴案例,我们处理是得当的,我们采取了应该处置的措施。” 记者:您认为医院把孩子送出去是正确的? 刘忠仁:我不认为是正确的。 记者再次追问:那您的意思是…… 刘忠仁:如果说把弃婴放到医院,没人管理,那么医院是有责任的。大洼县医院采取了坚决而且有效的措施,使刚出生的新生儿至今没有停止生命。我认为大洼县医院的工作是到位的……大洼县医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过错。 从8月23日弃婴被送人,至今已有一周时间,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披露。可当记者采访大洼县卫生局纪检书记常某时,她表示:“没听说过!” 对此,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席公民律师指出,如果医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局不进行查处,那么其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也就是没有依法行政,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盘锦卫生局:把弃婴送人违法 同样一件事,盘锦市卫生局副局长的态度却与大洼县卫生局副局长的态度截然相反。 8月29日,盘锦市卫生局刘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医护人员应精心照顾孩子,配合警察做工作,而不应该转手就把孩子送走了。”刘副局长说,“在孩子的来龙去脉还没弄清前,怎么能把孩子随便送人。” 刘副局长指出,院方没有法律观念,医护人员的行为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 刘副局长表示,以后将加强对类似事件的管理教育。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