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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收费遭遇统一托词(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36 华商网-华商晨报

  

强制收费遭遇统一托词(图)

  业户面对强制执行收费通知书神情冷淡

  ■本报记者傅广新摄

  新闻背景

  从今年6月末起,抚顺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停收居民卫生费、生活垃圾托运费、垃圾处置费、固体废弃物排放费。

  根据征费办法,凡抚顺市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集贸市场、交通运输工具,均在缴纳之列。其中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按用电量计费办法委托市电业局代收,征收标准按每千瓦时0.05元收取,向居民收费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10元。

  晨报抚顺讯(记者傅广新)“老板不在,出门了。”

  这是法官、环卫执法人员昨日在强制执行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听到较多的一句话。

  全省首例强制执行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昨日在抚顺遭到冷遇。

  在昨日执行的60余户业户中,仅有20余户表示履行缴费义务,另有40余户被法院查封部分财物后才表示尽快缴费。

  应对强制执行众口一词

  在抚顺市顺城区一家饭店里,当服务员知道法官来收取“垃圾处理费”时,立即告诉法警:“老板不在家,出门了,等回来让他到法院去吧!”

  据顺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杨利介绍,此前,法院已向没有缴费的业户们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是,依然没有得到业户们的回应。

  “强制执行实属无奈。”杨利说,但是在昨日记者随同执行的过程中,记者看到数十家业户对待强制执行的态度消极,应对的办法都是“老板不在”,而在法警依法对部分财物进行查封的时候,立即有人出来表示“明天就去法院缴费”。在昨日执行的60余户中,仅有20余户立即缴费。

  申请强制执行是无奈之举

  “行政收费要申请法院来执行,真是没办法的办法。”昨日一位环卫处执法人员说。

  据这位执法人员介绍,环卫部门曾经多次口头或者书面通知个体业户们按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缴纳“垃圾处理费”,但是,没有得到业户们的回应。

  “环卫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月内对方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又未向法院提出起诉,但是也不缴费,环卫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位环卫执法人员无奈地说,法院受理后作出行政裁定,并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也没有起到效果,最终,法院只好采取强制执行的办法。

  法官证实,顺城区法院是全省法院系统中第一个受理环卫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收“垃圾处理费”的法院。

  缴费并不高咋还不爱交?

  “收取‘垃圾处理费’有几个难点,”行政庭杨利庭长分析,“这是一项新的收费规定,人们对这个新生事物不太了解,更谈不上理解,这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点不能说明人们缴费的自觉性有问题,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大家认识到垃圾处理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必然。”

  “也有个体业户是存心不想缴费的,感觉这是额外费用,打心眼里就不愿意交,”杨利接着说,“实际垃圾处理费并不高,餐饮业每平方米每月是0.80元,一般中小型饭店的每月缴费几十元到100元不等。”

  “还有一点就是社区盲目收取垃圾处理费,扰乱了收费秩序。”杨利告诉记者,在这次强制执行中,很多业户表示:“社区都收了费,为什么还要我们缴费?”一位业户告诉记者:“社区收费也说是‘垃圾处理费’,一年几十块钱,我们已经交了,为什么环卫部门还要这个钱。”

  “社区收的这笔费用属于乱收费,而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是进入财政并用于垃圾处理的专项资金,是绝对不容含糊的。”执行庭法官谢来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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