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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一张大熊猫皮可能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30日讯 (记者范南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经营单位要注意了,从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届时,不依法从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经营的单位的人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口办事处副主任符积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省有54家从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经营的单位,每年全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总额有3亿多元,主
要涉及到的动植物种类有兰花、蟒蛇、鳄鱼、食蟹猴以及各类木材等,这当中有不少是受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

  符积平告诉记者,海南野外珍稀动植物种类多,在进出口经营中,一些单位、个人为了牟取暴利,或者因为不懂法,甚至因不了解物种受保护的级别,而出现违法的情况。比如去年,琼海市谭门镇的邱某从菲律宾走私进口了440箱唐冠螺(国家II级保护水生生物),最后因“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受到法律惩罚。而一位市民更是因为不懂法,从马里邮寄一对象牙到海口。

  符积平说,《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中国禁止进出口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如果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比如,走私1张大熊猫皮、1根象牙或者1千克犀牛角等,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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