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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记录当证据起诉男友不守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52 重庆商报

  网络聊天认识的男友承诺借5000元学费读书,不料两人同居两月后,男友却突然反悔,分文不借。昨日,市民刘小姐将与男友的QQ聊天记录及朋友的证言交到九龙坡法院,起诉男友,要求履行借款承诺,法院已对此案立案。

  22岁的刘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家住九龙坡区谢家湾,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今年6月,她用“心结”的网名上网聊天时,结识了网名为“一见如故”的男子陈某。陈某自称在菜园
坝做水果批发生意,有车有房,还未婚。见对方经济条件不错,刘在与陈某的聊天中,告诉他自己准备报考四川美术学院的自考生,但是差5000元学费。陈某当即表示,愿意借给她5000元学费,不收任何利息等。

  今年6月29日,两人相约在杨家坪一茶楼见面。随后,两人在7月初便过上了同居生活。同居后,陈某还当着一位朋友的面表示,到8月底报名时一分钱的学费都不会少给刘小姐。但是眼看8月底就要到了,刘小姐多次找陈某要钱,但陈某却以资金周转不灵等各种借口推脱。

  刘小姐一气之下,调出与陈某的聊天记录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交到了法院。记者在刘提供的聊天记录上看到,“一见如故”曾两次答应“心结”愿意无条件借给她5000元钱。根据刘提供的电话,记者电话采访了陈某,陈某称自己和刘小姐是自由恋爱,从来没有答应借钱给她,QQ记录并不是自己的。

  对此,律师余正勇称,刘小姐朋友的证言倒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被法院采信,但QQ聊天记录作为书证的一种,使用的都是网名,而且QQ聊天记录很容易更改,在法庭上一般都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不易被法院采信,除非刘小姐能收集其它证据,证明聊天记录确实是陈某所留。

  记者 梁龄 实习生 邓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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