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慰安妇受害者诉日赔偿案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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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于呐洋 见习记者徐伟 今天下午3时,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当年被强掳作为“慰安妇”的中国海南省林亚金等受害妇女及7名受害者遗属,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东京地方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日本侵略军对中国妇女实施性暴力的加害行为,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日本政府抗辩的理由依然是“国家无答责”和“超过除斥期间”。
据了解,2001年7月16日,居住在中国海南省的林亚金等8名原日军性奴隶(即“慰安妇”),在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日本政府在中、日两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每位原告2300万日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联合发表声明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表示强烈不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表示,东京地方法院虽然在今天的判决中确认了日本侵略军对中国妇女实施性暴力的加害行为,但并没有认定其为不法行为,而以往有关“慰安妇”对日诉讼的判决中,不仅确认了日本侵略军对中国妇女实施性暴力的加害行为,同时认定是不法行为。所以此次判决与以往相比,是一种倒退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