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要为职工办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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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依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应当自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对此,省劳动监察人士介绍,对劳务派遣企业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