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所有野鸟不得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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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陈志杰任磊斌实习生刘露媚)对于传统玩意的衰落,林业部门也只能按规行事。林业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目前广州仍处于禁猎期,所有野生鸟类都是不能经营利用。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连军豪明确表示,从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都是广州市禁猎期,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在此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广州只有鸡尾鹦鹉等13种观赏鸟可以经营利用,即通过合法获得的这些野生鸟类的人工繁殖种可以经营利用。其他所有野生鸟类及其人工繁殖种都是不允许经营利用的。从省外引进野生动物,必须按规定报林业部门或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法部门对市场上没按规定引进的观赏鸟类可以进行没收。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