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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见义勇为撞死嫌犯可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47 石家庄日报

  本报成都讯29日,四川省高院发布今年第二期典型案例,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判案。其中,在“裁判摘要”中明确,任何公民制止、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造成的被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2004年8月,歹徒罗军搭乘胡远辉驾驶的摩托车抢夺李女士的金项链后逃逸。市民张德军闻讯开车追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罗军左小腿被截肢,胡远辉身亡。罗军及胡家
属将张告上法庭。去年底,张最终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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