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统一彩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29 京华时报 | |||||||||
新闻黄平县发文强制设置公务彩铃 据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报道,近日,贵州省黄平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要求300多名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全都换成统一彩铃,有人甚至家里电话都被更换了同样的铃声。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以此作为衡量是否热爱家乡的标准。县委宣传部一位干部称,这些因为5块钱彩铃费而计较的人就是不从大局出发的干部,是没
直评行政越位导致彩铃“变调” 以红头文件“统一”全县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的手机彩铃,这是一种行政越位,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和对市场秩序的不当干涉。 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都有“宣传家乡”的义务,但是,在正常的工作之外,是否宣传、如何宣传,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县委县政府不能进行任何强制性的规定。而使用手机彩铃完全属于一种私权范围内的个人喜好,只要彩铃本身合法,那么,人们是否使用彩铃,使用什么样的彩铃,公权力不能干涉。公权无端侵犯私权领域,有违法治精神。黄平县掌权者滥用公权,本身就偏离了公权保障私权的功能和目的。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朝着建立服务型有限责任政府的目标转换,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强调“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黄平县要创建生态旅游大县,可以在宏观政策上进行引导,但对于具体的市场行为,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自由选择。黄平县“宣传家乡”的彩铃如果果真动听、有趣,老百姓会主动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如果人们对这种行政命令下统一使用的铃声感到单调、乏味,那么彩铃就不能起到好的宣传作用,而只会增加人们的厌恶感。 以行政指令干涉公民合法权利、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关键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员依然存在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制型政府、全能政府的陈腐观念。我们要依法治国,首先要着力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做到依法行政。 摘编自《潇湘晨报》8月30日文/彭联联 辨析政府是否有权力统一干部彩铃 公务员统一彩铃的事件并非头一次出现。去年,江苏盱眙县政府也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彩铃设置为宣传词和宣传歌曲,以此为该县举办的第五届中国龙虾节做宣传。此事件曾引来一片炮轰之声。 公务员是否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统一设置手机彩铃和宅电彩铃,涉及到公务员与国家的关系、公务员的双重身份等问题。 国家与公务员的关系为直接代理关系。这种职务关系表现在:公务员可以以特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其行为效果归属于该行政机关,同时公务员并不丧失作为普通公民的身份,可以自己的名义与其他社会主体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即公务员具有“公民”与“行政人”的双重身份。 当一个人一身兼具“公民”与“行政人”双重身份之后,角色冲突就随之而来了。为避免这种角色冲突,关键是要在不同情境下明确区分公民身份与公务身份。一般而言,以公务员所从事活动的公私属性为区分标准显得最为得当———当公务员投入柴米油盐的私人事务时,他就首先是“公民”,“公民身份”占主导;而当他行使职权、从事公共事务时,他只能放弃“公民身份”及其相应的权利,按“公务身份”的规则做人。 对于手机彩铃,公务员以其行政人身份,则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来设置铃声。当然,也由于其行政人身份,公务员设置彩铃所产生的费用,则应公事公办、由政府部门承担,且在设置彩铃之前,应该被提前告知。在黄平县,副局级以上干部享受着电话补贴,按照要求设置彩铃无可厚非;但对于副科级干部,费用却要其自身承担,显然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摘编自《检察日报》8月30日文/刘义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