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岂能掩饰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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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29 京华时报 | |||||||||
一个地方的环保局长,应该是尽心尽责保护生态环境的群众利益代表。山西省大同市的两级环保局两位副局长面对长年制造污染的企业,不是正视问题、采取措施,而是替企业掩饰,为自己开脱。 大同市永鑫活性炭厂两年前取得了环保部门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但这家企业并没有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也没有经过环保验收,擅自非法生产至今。记者在现场看
面对此情此景,大同市环保局和该市南郊区环保局副局长的表现令人惊诧。市局副局长说他“到任不久,情况不清楚”;南郊区环保局副局长竟然辩称:“企业是试生产,仅仅生产了10多天。” 两级环保局副局长的话,暴露了他们思想上的奇怪逻辑:其一,环保局领导不一定要掌握具体企业的排污情况;其二,污染问题要看到才算,看不到就没有。有如此思维逻辑,原因其实很简单:作为环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替违法者开脱就是为自己执法中的失察、失职行为开脱。他们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职责,而是不知道应该怎样履行职责、怎么做才算称职。局长尚且如此,下属们的行为如何规范?环保形势怎能不严峻? 执法者保护违法者,还可能有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对重点企业实施的“挂牌保护”,衍变成了排污企业逃避执法检查的“盾牌”。有的地方为应付环保执法,把多个小企业“撮合”起来,换一个新名字继续排放污染。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从不检查验收整改结果,应付差事。 诸如此类直接或变相纵容甚至保护污染的现象,是当前环保形势严峻的根源。上半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十一五”规划中的环保指标是否会落空让人担忧。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应当痛下决心解决环保执法不力的问题,首要环节则是要督促各级环保官员真正负起责任来履行职责。对那些“情况不清楚”的混日子官员、有了问题不思整改反而企图掩盖的官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摘编自新华社8月30日电文/王炤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