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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上海移动信号存盲区 用户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38 东方早报

  附近移动电话基站搬家,自感从此“信号不佳”的俞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移动告上法院,要求上海移动赔偿手机费和套餐费。

  对这一诉讼,闵行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俞先生的诉讼请求。

  3张电话卡未解决信号问题

   去年6月,俞先生以在家中无法接收手机信号为由向上海移动客服热线投诉。在此之前,上海移动搬迁了原先安装在俞先生住所附近的移动电话基站及设备。经过检测,上海移动对俞先生进行了适当补偿。

  今年初,俞先生参加了上海移动的“38元资费套餐”手机营销活动。但俞先生随后发现手机信号不好,经常通话中断失灵。

  因久经交涉未果,今年7月俞先生将上海移动告上法庭。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俞先生称,因为手机信号不好,自己向上海移动客服热线进行了投诉,但接待人员认为是手机质量问题。为此,他又花费了1380元重新购买手机,但仍未能解决信号不好的问题。

  俞先生称,为了解决手机信号的问题,他前后共购买了三张手机电话卡,但仍无法在家中正常接收手机信号。

  据了解,在诉状中,俞先生要求上海移动赔偿其购买两部海尔手机的费用及话费损失共计3000元。

  上海移动:网络接通率符合规定

  对于原告的这一说法,上海移动则辩称,根据2005年下半年及2006年上半年服务质量状况公告,移动网络接通率均在99%以上,完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海移动在俞先生所居住的地段原设有移动电话基站,后因租赁场地被动迁,公司出于无奈才将基站搬离,因此才造成该地段成为信号盲区。”上海移动表示。

  上海移动认为,俞先生明知家中为信号盲区,仍选择购买移动电话卡,可见俞先生对上海移动提供的电话服务是认可的。上海移动同时表示,一定坚持“扫盲”,并尽力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认为之所以购买手机是因客服人员误导,但原告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至于原告诉称上海移动未能提供良好服务,但自己必须每月按约支付38元的手机费。法院认为,签约前原告已明知家中无法正常通讯,但仍选择租用移动电话号线,因此原告应恪守双方约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杨克元 早报记者 顾文剑 李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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