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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4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31日消息(记者文伟 通讯员李健)为了建立健全应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呼市工商局通过深入调研,近日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防与宣
传和责任追究等五部分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操作性强。《应急预案》紧密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以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呼和浩特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分别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每一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对应着相应的处置程序,从预案启动、应急处理、应急终结到报告制度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可以直接依据《应急预案》对各种情况作出处理。

  二是系统完善。《应急预案》明确了发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环节管理制度。事前要进行预防与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事中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不扩大蔓延;事后则实行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单位、地址、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工作进度等7方面内容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同时,要求事故发生地工商部门在应急处置终结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整体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是约束力大。《应急预案》将“责任追究”单列一章,详细列举了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内容。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工作人员在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共有8种情形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其中包括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措施的;工作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营业执照的;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人的;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趋势相关的失职行为的;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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