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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必须办理法援案 拒不履行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8月31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司法厅近日首次就加强社会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出明确意见,今后,安徽省社会专职律师每人每年必须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兼职律师每人每年一件。这意味着除了现有的法律援助律师外,安徽将有更多的社会律师加盟这项“阳光工程”。

  社会执业律师承办法援案件,既是国家法律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是律师
界扶弱济困、奉献社会的重要途径。据了解,自1996年法律援助制度在安徽省建立以来,广大社会执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援助案件,但是,社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日益增多,而省内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新政,执业律师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到法律援助机构值班、资折抵援助三种,律师可自行选择。律师值班主要是到基层县(区)法援机构,值班四天折抵一件案件。律师自行选择交费的,省直及合肥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400元,其他省辖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300元,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200元。费用纳入省法律援助基金统一管理,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律师、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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