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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集团原高管系列刑案第二起 三九物业老总被控三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2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今年57岁的林长兴曾任原南方药厂副厂长,后任三九集团下属企业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今年1月13日林被刑事拘留。该案是三九集团原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系列案件在深圳开庭审理的第二起,此前三九工程公司财务总监林文清因涉嫌与林长兴共同受贿198.5万元而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深圳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前总经理林长兴前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林长兴被控涉嫌贪污公款630余万元、挪用公款390多万元、受贿198.5万元。检方指控其“未经
上级公司及本公司领导班子的同意”用公款1000多万元炒股涉嫌犯罪,林在庭审中答辩称在三九集团内实行高度集权,公司的钱如何花都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自己的行为不能算犯罪。检察院指控称,在2002年中期到2003年初,林长兴在担任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物业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上级公司及本公司领导班子的同意,个人决定分4次将三九物业公司公款人民币1030万元,从三九物业公司的账户及借用的深圳市某公司账户,转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杨某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从事营利活动。由于炒股造成巨额亏损,林长兴于2003年10月31日,从证券公司转款人民币392万余元到三九物业公司账户,归还部分欠款。2003年年底,林长兴授意三九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剩余的人民币637万余元欠款,大部分以虚假支付工程款、虚假还欠款的方式,将三九物业公司的公款在本公司及借用的某公司银行账号间虚假支付后再转回,冲抵欠款。剩余的小部分,则用未入公司账的公司售房款予以冲抵。检方认定,通过以上3种方式,林长兴将三九物业公司的公款人民币637万余元,虚假还款,予以侵吞。检方还指控,林长兴与其下属财务总监在开发房地产中共同受贿198.5万元。林长兴在庭审中称,在三九物业和三九工程公司是他林长兴一个人说了算,所以,没有觉得用钱是挪用。林长兴的律师则辩护称,在三九集团特殊的体制下,林有将公司资金用于投资股票的个人决定权,无须“经上级公司及本公司领导班子的同意”。庭审中,林长兴对于转走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这一事实予以承认,但林认为自己不知道是犯罪。林长兴认为三九物业公司是其个人向职工集资和向亲友借款筹建的。因此三九物业公司并非国有企业,其挪用的也并不是公款。(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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