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收费案移送广州海事法院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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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38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曾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的深圳市铁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铁力)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移送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审理。 深圳铁力诉称:2005年7月27日,深圳铁力因陆路承运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的货物,根据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的订舱单到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处换
该案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属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或者国际海运货运代理业务纠纷,应该移送海事法院审理。 据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日起向中国内地8大口岸货主、货运代理征收“设备操作管理费”,这8大口岸包括厦门、福州、上海、宁波、天津、青岛以及深圳的盐田、赤湾和蛇口。除了深圳3个口岸的收费为每个标准箱收取25元人民币外,其余的口岸各收取50元人民币。5月1日后,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在深圳仍然以每重箱收取人民币30元(包括换单)。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统一收取“设备操作管理费”以来,遭到了中国大陆8大口岸和14大协会的强烈反对,也引起了货主及运输企业的不满。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通讯员曾惠芬) (广州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