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酒类专卖执法人员昨检查发现 哈市40余家中小饭店违规卖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2:16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谭立顺

  本报30日讯今天,哈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了哈市道外区中小饭店的酒类经营者,记者在随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的40余家中小饭店均无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流通随附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明确,酒类经营者除了向工商部门登记外,还要在注册地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经营者必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购进者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

  在今天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红旗大街上的金源烧烤、龙华饺子、和事佬烤肉、回忆炭火锅、老广众烤肉和嵩山路海利餐馆、大自然石锅烤肉等40余家中小饭店均没有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流通随附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而且所有被检查饭店都说不知道此项规定。在大自然石锅烤肉饭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不仅没有酒类零售许可证,而且要求悬挂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都不能出示,工作人员辩称,由于刚刚装修过还未来得及悬挂,但记者发现,“谢绝自带酒水”的标牌却已经悬挂了两个。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到指定地点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办理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