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千万索赔陡减为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2:3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龚星

  昨晚,富士康天价索赔案出现了戏剧性的跌宕起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解除了之前因富士康起诉而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且将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同时追加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社。而在昨晚9时30分发布第二次声明的第一财经日报也随即紧急起草了新的声明。

  12小时富士康紧急变卦

  在此事件中相对缄默的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昨天上午11时终于表态,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昨天下午6时左右,富士康电话中曾试探性向瓮宝提出其他解决方案,翁坚持了其原则和立场。

  晚9时30分,《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发表声明,要“坚决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深夜10点,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编委侵犯名誉权并索赔3000万一案出现戏剧性转折。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昨晚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做出三个重大决定:将索赔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

  今天凌晨1时,《第一财经日报》第三次声明,称对鸿富锦诉讼立场改变表示关注,并且声称对于已经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及伤害,将保留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权利。

  鸿海称:注意3000万忽略正义

  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对鸿海态度转变的解释是:鸿海起诉记者一事,经过连日来媒体与网络的报道转载,焦点已被模糊,真理已经扭曲,《第一财经日报》6月15日对鸿海大陆工厂“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的报道,严重歪曲事实。

  丁祈安表示,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忽略了正义。鸿海希望通过撤销3000万元人民币假扣押后,媒体能重新检讨此事件。面对媒体不实报道,鸿海将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

  今天上午,记者连线位于深圳的富士康公司,该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称目前为止一切以集团的新闻发言人的公告为准,富士康方面尚不方便做出进一步表态。

  中国媒体国际申援

  近日,中国媒体和国际记者组织“记者无国界”组织在写给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的信中称,“我们相信,翁宝和王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谴责富士康的这种行为。因此我们希望您能从中调解,说服富士康撤回诉讼请求,使两名记者的资产解除冻结。”苹果发言人基尔·塔恩就此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协助解决这一问题。”

  翁、王博客鲜明应对

  今天凌晨,王佑和翁宝分别在自己博客上撰文,回应富士康的转变。王佑在《决不低头抗争到底》的这首小诗中写到:“……就是要用尽全力不惜为新闻人的这一元钱而与之抗争到底”。

  瓮宝昨天启程前往北京,向专家请教6大疑问:1、把诉讼保全做为竞争手段或打击手法的企业竞争形式,以及其带来的巨大危害;2、富士康和深圳龙华的发展,龙华在富士康这庞然大物身上得到了什么;3、在富士康的用工之中,我们发现了有大规模的流动性,这样短期用工的管理是否合乎法理;4、在富士康的内部管理上,有相当严苛的罚款制度,这种罚款制度可有法律的依据;5、委托富士康代工的企业,你们是否严谨遵循各项对代工企业的管理条文;6、请教李锟耀先生的是,面对您所认定的这些狼性十足的游牧民族习性的企业,您的企业如何保证有足够的优势来保证自己的企业安全,并战胜他们?

  【双方声明】鸿富锦首次声明

  一、针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商誉,这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二、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是本公司经营中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为此邀请市属医院进驻厂区设立社康中心。我们并坚信中国年轻人体质强健,不会50%有病,我们有事实根据说明公司员工99%都是健康强壮的。

  三、记者的报道必须客观公正、力求与事实相符,这是媒体从业人员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素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要求。我们认为此报道的采写过程草率失真,未善尽最基本的查访与求证的责任。

  四、我们坚信广大记者朋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善尽言责的,但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我们必须严正以对,以正视听。

  五、此事件中本公司要求的是,保护公司商誉,维护中国人的尊严,任何事后的赔偿,都只是形式。我们在此郑重声明,赔偿本公司商誉损失的金额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六、此事件乃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不希望事实被任意扭曲与误导,请广大记者朋友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理性报道,这是我们谦卑的呼吁。

  第一财经日报第三次声明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