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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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2:35 新闻晚报 | |||||||||
□王冲 晚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 教育部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明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小学老师也可评副教授。 教育部相关人士说,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