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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劫的哥判处五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2:41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记者陈新颖通讯员刘秋苏正剑)3名18岁少年沉溺网络,为筹集上网费,竟将出租车司 机从市区骗到丰县实施抢劫。日前,丰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3少年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安徽少年大宇与双飞在网吧相识。他们上网聊天时,结识了丰县的“网虫”小宝。3人聊天中达成“共识”——仿照 网络游戏中的勇士那样抢劫别人的财物。4月24日晚,大宇
、双飞2人乘车来徐与小宝会合。3人拟定以去丰县为名搭乘出 租车然后在丰县东郊进行抢劫。

  4月25日凌晨1点多,他们在商店里买了几把水果刀。凌晨3点多,在我市某宾馆门口,3人假称要到丰县职教中 心办事,搭乘了庞某驾驶的

出租车

  1个多小时后,庞某驾驶出租车到达丰县职教中心门口。3人见四处无人,便将庞某围住,持水果刀、砖头等工具, 威逼他交出手机与现金。庞某不从,3人便对庞某实施暴力殴打。反抗中庞某左手被刀割伤,头部被砖头砸破。最终,3人抢 走了庞某的

CECT手机一部、现金117元。为防止庞某追上他们,3人还抢走了庞某的车钥匙,并将出租车锁在原地后扬 长而去。3人实施抢劫后,将CECT手机以40元的价格卖给手机店老板,接着就去丰县的网吧上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宇、双飞、小宝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3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据 此,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大宇、双飞、小宝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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