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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开征残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4: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今年起,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改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这项工作从明天正式启动截至11月30日。市地税局上午表示,对审核后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据悉,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
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D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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