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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4: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将免征房产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说,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
校后勤经济实体(以下简称高校后勤实体)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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