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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3000万索赔降为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5:22 光明网

  ●记者遭天价索赔案转折始末●记者报道遭遇3000万天价索赔 财产已被冻结即将审理

  

富士康3000万索赔降为1元

  富士康昨晚宣布,决定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索偿金额降为1元,同时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彭梧)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晚11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该负责人证实,该公司高层是在30日下午作出上述决定的。但还没有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一些具体手续尚未办理,要实现解封还有程序要走。

  当事记者

  “很佩服富士康昨晚决定”

  以上消息随后得到了当事人《一财》编委翁宝的证实。翁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感谢媒体同行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和支持,这是全国新闻同业人士的共同胜利。是在大家的帮助下,才取得如今这一小步的胜利。同时我个人也非常敬佩郭台铭董事长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还能做出如此快速和准确的判断。我非常佩服富士康做出的这个决定。”

  业内人士

  富士康此行动意在收尾

  尽管诉讼案并未终结,但昨天晚间大部分长期关注此事的业内人士都认为,富士康的如此处理事实上已经为整件事情收尾。

  而就在“收尾”消息被披露出来的十几个小时之前,富士康还以一份措辞严厉的公告为自己起诉记者的行为摇旗呐喊。在这份昨天上午被披露出来的公告中富士康称“必须严正对待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任何事后的赔偿都只是形式,赔偿金额无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第一财经

  报社法务部将处理此事

  《第一财经日报》在昨晚9时许也针锋相对地发表声明称:“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针对社会上极少部分企业和个人以金钱为资本,践踏我国新闻自由的不法行径,将予以坚决的反击”。

  这样的针尖对麦芒在昨晚终于不再继续,但整个诉讼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

  翁宝也承认:“事情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我个人的事情,我需要时间镇定下来并重新进行梳理和评估。由于应诉的主体已经由个人变成报社,因此后继的一些具体事情交给报社法务部门来进行比较妥当,我不方便再发表什么意见。”

  相关报道见A24版 相关评论见A02版

  ■富士康案回放

  ●8月26日本报率先曝光“富士康反击媒体记者个人资产遭遇冻结”。

  ●8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员工应诉”。

  ●8月28日中国记者协会表态,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8月29日富士康曾向其他媒体发送律师函的消息曝光,但其以沉默态度面对媒体。

  ●8月30日上午富士康发表第一次声明,指责少数记者“践踏新闻自由”;

  ●8月30日晚9时《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第二次声明,称“坚决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8月30日晚10时许翁宝证实“富士康已更改诉讼对象”。

  ■双方声明

  富士康:如果获赔将全部捐助

  声明称极少数人践踏新闻自由,首次指出“不实之处”

  本报讯(记者殷洁)在富士康昨晚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前,该公司昨日上午在深圳召开了部分媒体发布会,首次公开指出争议文章中的“不实之处”,并表示索赔金额将捐助给慈善机构。

  富士康发布的声明称,富士康认为“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属于不实报道,严重歪曲事实,因此诉诸法律,维护公司商誉是“惟一的选择”。

  富士康同时表示,其将请市属医院进驻厂区设立社康中心,证明“公司百分之九十九的员工都是健康的”。

  声明称,记者的报道必须客观公正、力求与事实相符,这是媒体从业人员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素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要求。富士康认为此报道的采写过程草率失真,未善尽最基本的查访与求证的责任。

  此外声明还说,“我们坚信广大记者朋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善尽言责的,但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我们必须严阵以对,以正视听。”

  而对于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3000万元的巨额索赔,富士康表示,“不论金额多少,将捐助给慈善机构。”

  《一财》:起诉记者是打击报复

  称此行为违反民法通则,愿为记者承担法律后果

  本报讯(记者刘志明)针对富士康昨日上午的声明,《第一财经日报》昨晚9时30分第二次发表声明,表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

  声明表示,记者王佑的采访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该报承担。鸿富公司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该报编委翁宝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翁宝因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不当诉讼,该报亦将依法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声明称,对于鸿富锦滥用诉权,侵犯该报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声明还说,该报报道遵守新闻采访的操作规范,所报道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来源予以证实;不存在所谓的“不实报道”和“歪曲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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