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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土资源厅:服务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5: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31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据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提出五方面具体措施服务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法征地,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和渠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和制定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
计的有效办法。同时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简化发证手续,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将积极推进以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省级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实施40万亩左右的土地整理;抓好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示范区建设,实现以建设促保护的目标。

  在实施农村旧宅基地复垦方面,对整治为耕地的,每亩给予1.8万元的资金补助。今年,福建省将开展50个村的旧宅基地复垦试点,今后每年安排开展近100个村庄的旧宅基地复垦。同时,采取鼓励措施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净增的耕地面积,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100%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农村建设。

  在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居民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方面,福建省将每年安排约300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居民搬迁;制定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此外,福建省还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抓紧出台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快治理进度,建立有效的管护责任制,使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意见》指出,福建省将在2007年底前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安排农村各业用地,合理划分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保护区,积极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加快向工业园、工业集中区集聚。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审批农村住宅用地,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在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不涉及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只涉及农转用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福建省将进一步做好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在宣传法律法规、通报土地动态、报告违法行为、调解宅基地权属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同时将加大国土资源科技支农力度,加快农村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加强地质勘查,实施矿业兴农,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新农村建设。

  此外,福建省争取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工作,为基本农田保护、优选绿色农产品种植区和规划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研究地方病的环境因素提供基础性的地球化学背景资料;积极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图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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