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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5:52 深圳晚报

  我市首次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瞒报灾情将被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傅伦为报道自昨天上午开始,市国土房产局举行大规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培训工作。在培训班上,该局首次发布了深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
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种。对瞒报、漏报、谎报灾情者,将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据国土部门的统计,深圳地质灾害以斜坡类地质灾害为主,据今年2月底完成的边坡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共有边坡42747个,平均每平方公里有边坡约22个,其中危险性大的951个,危险性中等的5693个,这些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隐患点。

  该预案规定,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应急处置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领导机构。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预案对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机构、监测和预警预报、事后处理、应急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有关奖惩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相应明确了各等级地质灾害的责任部门。

  预案要求,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市国土房产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各区政府的服务电话报告灾情。其他部门或者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转报。

  预案明确了相关奖惩措施。对瞒报、漏报、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4级地质灾害

  《深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个等级,并对应深圳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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