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贯彻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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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6:3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8月30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福州办事处昨天召开座谈会,贯彻实施将于9月1日实行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福建省将依照条例,根据不同物种制定不同的审批程序,强化野生资源管理;对利用人工培育资源放宽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从以出口野生资源为主向出口人工培育资源为主转变。 据悉,该条例是我国针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专项法规,最大特点是对野生动
作为南方重点林区和野生动植物重点产区,福建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59种、野生植物有52种,动植物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较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