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明起实施 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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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6:4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认为新《义务教育法》有9大突破。其中一条,就是建立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据介绍,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剥夺,即使是一些可能会对学校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的学生也不能开除,可通过有关程序安排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 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如果违反《义务教育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的一些违反行为主要有以下六种: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鸦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鸦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鸦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鸦违反《义务教育法》开除学生鸦学校选用了未经审核的教科书。 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综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