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前金融高官被台检方向法院求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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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7:2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当局前“行政院金管会主委”龚照胜,在台糖公司董事长任内涉嫌兰花咖啡馆工程发包弊案、图利特定厂商及违背任用程序。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图利、背信等罪嫌对龚照胜与台湾百万网负责人曲家林提起公诉,并分别向台法院求处龚、曲两人7年和5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检方的起诉书指出,龚照胜2004年2月至5月间,以限
起诉书表示,龚照胜明知当时女友凌美琦的姐姐凌美珍没有室内设计专业背景且为美国公民,竟规避有关规定,在台当局“经济部”未核准下指示“兰花生活”项目小组聘任她为副召集人兼顾问技术指导,每月支付3000美元高薪。台检方统计台糖公司自2004年2月至9月共支付76万余元新台币顾问费给凌美珍。 另外,台糖公司2003年10月间举办“诗丹雅兰”美容保养品的经销商招标,耐斯公司以第一名获选,菁桦公司、丽生科技两家业者分别获选二、三名。同年12月底龚照胜接掌台糖公司,列评选首优的耐斯公司却放弃承销权,依规定应由第二名替补或重新办理招标。但龚照胜却在百万网公司负责人曲家林的请托下,径行指示与百万网签订总经销合约,约定将进货价格由40%降为36%,并降低年度销售责任额,且加含3个月试销期及减少保证金1000万元新台币,涉嫌图利特定厂商。 据台媒报道称,同列被告的前台糖公司董事长幕僚长陈坤亮、台糖约聘室内设计师李晓姝,台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对两人进行起诉。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