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频发 主观因素是“祸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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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8: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银川8月31日消息(记者许新霞)“人、车、路、管四个要素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全部。其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在31日上午召开的宁夏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不止一次地提到了车祸中的“人祸”。 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宁夏共发生交通事故1953起,造成419人死亡,22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7.43万元。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但是,一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宁夏公安厅有关负责人通过交通事故成因分析认为,驾驶员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未保持安全距离、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和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导致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齐同生在会上指出要通过对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整顿、客运企业加强对从业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两方面强化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同时车辆源头管理、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治理道路交通隐患点段、查处驾驶人危及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和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都将同时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