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医院火灾案开审 起火后责任人不报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2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8月31日电(记者周立权、王洪波)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开庭审理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的13名犯罪嫌疑人。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00多万元。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医院发生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另外查明,辽源市中心医院在配电室改造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电缆铺设违章操作,并使用不合格电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辽源市中心医院电工班班长张殿坤于2005年12月15日16时许,在医院出现停电时,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而配电室电缆出现火险时,在明确知道已发生火警后,既不报警,也不向医患人员通报火情,结果造成众多人员死伤。 检察机关指控张殿坤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另外于鹤杰等人被指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缆,为引发特大火灾埋下重大隐患。辽源市中心医院原院长王绍文等人也因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受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