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5·13"事故18名责任人及单位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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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天下午,安庆市安监局和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安庆市大龙山铁矿“5·13”重大坍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大龙山铁矿法人吴邵明、聘用矿长陈思华2人移交司法机关,对吴邵明并处15万元罚款,撤销陈思华矿长资格。 5月13日,安庆市大龙山铁矿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调查报告及省安监局的批复,认定“5·13”事故是由矿主冒险擅自开采,企业
根据调查结果,省安监局对这起事故的18名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出了处理决定。除对吴邵明、陈思华2人作出上述处理外,还对大龙山铁矿聘用副矿长杨自节及技术负责人刘汪庆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另对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14名责任人员及单位分别给予解聘、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党纪政纪处分。 (实习生 汪小曼 本报记者 张兆年 何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