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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暂行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0:51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实习生 佟彤 记者 薛秀颖)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法规和文件,结合全市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和建设项目审批提速要求,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试行)》。

  据介绍,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办事程序和时限作了明确规定: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建设大型商品市场项目外,对《哈尔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市发改委除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市发改委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宏观层面进行把关,企业只需填报《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市发改委严格限定核准范围及权限,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项目的外部条件方面进行核准。

  ———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不同的政府投资方式,市发改委按照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制定了规范的审批程序。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及利用

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其中,投资额较小、建设内容较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已备案、核准或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此外,对上报国家和省的投资项目,市发改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后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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