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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洗头房内突发脑溢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老汉被两名洗头女前拉后推进了洗头房,不一会儿,一女子哭着跑到店外,老汉则昏倒在发廊的地上,口吐白沫。”8月31日,庐江的汪先生向本报反映,一名六七十岁的乡下老汉,被拽进发廊后突发脑溢血。当地警方称,目前不能对此立案。

  8月31日,家住庐江县狮子桥附近的汪先生致电本报称,二十多分钟以前,一个穿着干净、年龄为六七十岁的老汉走到县城军二中路环碧公园附近时,被一洗头房两个年轻的洗
头女纠缠。老汉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就被拽进了洗头房。不一会,一名女子便慌慌张张地跑出门外,边哭喊边打电话。闻讯赶来的人们往洗头房里一看,发现老汉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很快120赶到后,将昏迷的老汉抬出。

  目击者汪先生说:“差不多有一百多人在围观,老汉嘴巴歪斜、口吐白沫,四肢绵软下垂,已经不听使唤。”汪先生介绍,狮子桥附近有好几家洗头房,洗头女们一大早便上街拉乡下老头。

  庐江县医院神经内科救治老汉的医生介绍,这名老汉是白湖乡邓湖村人,姓吴。初步诊断为脑溢血,“右侧肢体没有知觉,已经造成偏瘫。现在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还要经过3~5天观察。”

  庐江县城内派出所值班室一李姓民警告诉记者,因为病人亲属一直没有出现,老汉还不能说话,目前不能掌握确切的事实。“将人拉扯进洗头房而导致突发性疾病的,以前还没有遇到过。”因为没有人报警,加上“进洗头房导致突发性疾病应该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受害人的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派出所“对这件事不能进行立案”。

  陈有志律师事务所李昌根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不存在一方蓄意谋害另一方的伤害后果时,就不涉及刑事案件。但只要属于违法行为,警方都有责任进行调查。

  (本报见习记者 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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