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始施行的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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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13 哈尔滨日报 | |||||||||
9月1日起,还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环境、安全、保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施行。 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对于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 9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首次颁布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规定。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者不能收购上市公司。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