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捎带"拼车伙伴"趋热 该行为合理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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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打的难,买车贵,公交慢,不如大家一起拼车。”目前在合肥市出现了上下班时共同分担私家车费用的“拼车”一族。合肥市运管部门针对这一现象表示,“拼车”看似合理,实际并不合法。 家住合肥市环湖东路的赵小姐就是“拼车”一族,她致电本报说,她在合裕路上班,每天要换乘两次公交车才能到达单位,对上班途中的劳顿难以承受,于是萌发了和邻居“
据了解,目前在合肥还出现了这样的“拼车俱乐部”,一些私家车主把自己的行车路线放在网上,以期寻找到分担自己养车费用的“拼车伙伴”。同时,许多想搭“顺风车”的人也在网上寻找车主,用较少的费用减轻上下班的劳累。 “这种看似合理的做法,实际上并不合法。”合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都属于营业性道路运输。在一些“拼车”中,搭顺风车的人付给车主一定的报酬,这实际就是营业性道路运输,如果车主没有运营资格,这种做法就不合法,扰乱了正常的运营秩序,同时,这也损害了合法车辆经营者的利益,因为合法的运营车辆交纳了各种规费。”该负责人还指出,“如果乘客搭‘顺风车’出了事故,在赔偿方面可能会出现问题,并且‘拼车’的私家车的服务也很难得到保证。” 他同时表示,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资格从事营业道路运输活动的,责令其停业,并处其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向贤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