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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死亡的自负主要责任 一块喝酒的负次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53 都市快报

  醉酒死亡的自负主要责任 一块喝酒的负次要责任

  责任比例8∶2

  这个判决明明白白告诉你

  没尽到相互保护的义务,是要承担过失赔偿责任的

  8个保安在一起吃过年团圆饭,其中一个喝着喝着就再没醒来,那7个同事到底要不要负责任?

  7月25日,义乌法院特意把这起官司的庭审放到了最大的法庭,因为来旁听的太多了。7月26日,快报推出全新栏目“法庭新闻”,第一篇稿子说的就是这个事儿。

  前天,案子判决了。昨天,判决书送抵双方当事人。

  根据判决结果,醉酒死亡的罗晓明自负后果的主要责任,而和罗晓明一起喝酒的同事们承担一定的过失赔偿责任。双方以8∶2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罗家提出的15万多元的赔偿款,同事们付3万5。

  1 意外发生在今年2月6日。义乌保安公司保安班长吴高涌邀请罗晓明和其他几个同事一起来家里吃饭。喝着喝着,罗晓明就不行了,被同事们送到医院半小时后,医生宣布没救了。

  悲剧发生后,罗父罗母说,这些一起喝酒的同事都再也没出现过,寒心的老人这才决定打官司。

  当时庭辩的核心就是罗晓明的醉酒死亡是不是跟朋友们的劝酒有关。如果有劝酒情节,7个保安是不是需要为劝酒的行为承担责任。

  2 根据判决,法庭把这个案子定性为“侵权之诉”,那些保安要不要承担责任,就是要看他们有没有侵权行为,对这个后果是不是存在过错。法庭认为邀请来做客,互相敬酒都没错,现有证据也没法证明强行劝酒。

  判决里说:“但是,喝酒的危害大家都应该知道,因此,饮酒人对自己和同饮的人都应给予相互的关照。”

  法院认为,造成目前这个悲剧,罗晓明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都没注意,所以要自负后果的主要责任。其他保安与罗晓明一起喝酒,客观上构成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但未尽到该义务,所以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赔偿责任。

  法庭最后认为,这个承担的责任比例应该是8∶2,正是根据这个比例做的赔偿金额认定,3.5万元,其他保安均摊。

  3 对于这个判决,昨天罗晓明的妈妈跟记者说,这钱赔得肯定是少的,但是,“晓明出事后,他们来都不来,好像撇得很清,跟他们都无关。这个判决,哪怕拿的是一分钱,也是告诉他们,对晓明的死,他们也有责任。”“我们两老打这个官司,为的就是得到这个安慰”。

  罗晓明的妈妈说,自从晓明走后,大家过日子就显得很小心翼翼,不去提到跟晓明有关的事。但是,有时候,罗妈妈在给晓明姐姐的孩子喂饭时,孩子跑开了,罗妈妈就会错叫着“晓明,晓明”,这一叫让大家都觉得心酸。

  昨天,村里有些人知道这个事判了,都跑过来看判决书,看完后,说上几句宽慰话,就若有所思地走了。

  而其他保安方面,有一位很寡淡地说了句“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记者了解到,去年,缙云法院也判过一个醉酒死亡案,也是年底应邀到朋友家去喝酒,结果醉倒在朋友家的楼梯过道上,因为延误了治疗,变成了植物人,10个月后死亡,花费了一笔巨额医药费。最后,法院判决,醉酒死亡的人自负85%的责任,那个请客的朋友承担15%,一共赔付了4万元。

  也许,再次面对聚会喝酒,大家真的需要像罗晓明的老家义乌全宅村人一样,留几分清醒了。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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