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一保安骗走客户1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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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2:5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讯 一名证券公司里的保安,为包养情人,不断向证券公司客户称有能力代购内部新股,骗得巨款110万元后购房装修,之后又潜往国外。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游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游某,初中文化,在福州一证券公司当保安,月薪不过千元。2002年,他认识了比他小8岁的少妇胡某,两人很快结成“露水夫妻”。此后,为能“长相厮守”,胡某向游提出拿出5万元与丈夫离婚的要求,游某没多想便应承下来。之后游某便不断向公司客户散布他可代购内部新股的信息,并承诺所有认购者均可获得不低于银行的同期保底利息。经不住诱惑,陈某等12名客户掏出共计110.1万元,让其帮助申购内部新股。之后,游某拆东墙补西墙,开始还能兑付几个月的保底利息。向他认购新股的人越来越多,后来游某再也无力承兑不断增加的利息,干脆与受骗者玩起“失踪”游戏。 获得巨款后,游某先交给胡某5万元,让其办结离婚手续,紧接着,他又拿出10余万元付了首付,在福州买下一套房子,花了30余万装修。 2004年10月,游某卷款出逃。10个月后,身上的赃款挥霍一空,他又偷偷潜回国内,在上海浦东机场被警方查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