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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声明保留反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04 海峡都市报

  N《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北京晨报》等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的立案庭获悉,备受关注的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案件有望10月23日开庭。

  富士康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的“天价索赔”在一夜之间降为了“一元官司”。
昨天,其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务部谷哮向记者证实,鸿富锦已经在昨天下午向深圳中院申请变更诉讼标的和诉讼对象: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且将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追加起诉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而在昨天晚上9点,《第一财经日报》宣布正式成立律师声援团,决定聘请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和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姚朝武律师,来处理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法律事宜。

  〉〉法院

  初排10月23日

  昨天下午6时,记者在深圳中院立案庭查询获悉,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两记者的深中民一初字23号与深中民一初字24号的两桩案件,已经排期,开庭时间初步确定为10月23日。尽管富士康前晚已决定将追加两记者的报社“一财”为被告。但至昨天法院下班前,法院排期查询表中还未有关于富士康追加第一财经为被告的记录显示。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是一些具体手续尚未办理,但即便追加第一财经作为被告,三案也是合并审理,在排期上应该不会有太大区别。

  〉〉富士康

  要变更法院?

  据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务部谷哮介绍,公司法务部同事已经在昨天下午前往深圳中院办理申请变更诉讼标的和诉讼对象的手续。至于标的额从3000万元变更为1元后,管辖法院是否可能从“中级法院”降到区法院,他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民事诉讼法》中有法律规定,最终如何确定由法院来确定。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海涌对此表示:“虽然标的额变为1元,但这个案件不一定需要变更法院,因为名誉权案件不同于经济案件,不能以标的额的大小来论。”

  诉讼费不退

  从昨日深圳中院的记录来看,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两记者案件的诉讼费已经全部缴清,两单案件的诉讼费分别为11万元和6万余元。而据预计,虽然富士康变更诉讼请求,但诉讼费和保全费用应当不会被退还。据深宝律师所冉华才律师估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2000万的诉讼费是110010元,按标的进行保全的保全费是100520元;1000万的诉讼费是60010元,保全费是50520元。

  〉〉第一财经

  保留反诉权

  昨日凌晨,《第一财经日报》发布第三次声明,称对鸿富锦诉讼立场改变表示关注。并鉴于鸿富锦对该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该报称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而在财产解封问题上,《第一财经日报》聘请的刘学兵律师透露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关于财产解封的裁定,所以不敢确定财产是否已经解封。他估计从申请解封至法院裁定再到裁定书送达王佑和翁宝的手中,预计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

  有权要赔偿

  至于网民们关心的查封财产近两个月,查封期间记者们受到损失要不要进行赔偿,富士康又该不该赔的问题,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海涌认为:“因为财产保全,两位记者财产被冻结造成的损失,两位记者自然有权利进行反诉,要求赔偿,这种赔偿一般由实际损失的数量来计量。不然的话,说查封就查封,说解封就解封的话,就会产生滥用保全的行为。”

  〉〉法律专家

  应对名誉权

  适度限制

  对此次事件中富士康利用“名誉权受损”理由对记者提出的诉讼,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应从立法上对名誉权适度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在新闻侵权问题上,对媒体应当宽容,不要动辄就要媒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是存在某些不够妥当的内容,也应当容忍,这就是为了对社会进步负责。

  “这样的法律必须修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现在的困境是,除了媒体表达自由所依据的宪法性权利可操作性不强外,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具有名誉权,致使很多国家机关、上市公司、公众人物等动辄起诉媒体。

  〉〉网上评论

  不再“一边倒”

  随着富士康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有趣的是,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也不再是“一边倒”,而是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别让愤怒蒙上法律的双眼”,“事实澄清前富士康不该被骂”,也有评论认为,“我们无法离开富士康,首先,富士康的劳工问题是目前处于转型期中国的所有公司乃至国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国人习惯的问题。不是富士康一家存在的问题。其次,富士康是一家值得学习的创新型公司。这些公司在管理上会有很多严格和不合常规的地方,但作为后来者,作为创新者,只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中国的法律,我们就可以和国外有所不一样,只要我们对我们的行为负责任。再次,富士康解决了中国数十万人的就业问题,培养了上百万的技术工人。”

  〉〉幕后故事

  多份律师函

  其实报道富士康劳工状况的不只《第一财经日报》一家媒体,记者获知,在“一财”两位记者收到冻结个人财产的通知书的同时,几乎所有其他同期报道过富士康劳工状况的媒体记者也收到了富士康代理律师出具的律师函,但最终并未走上法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及其所在媒体的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做工作,跟富士康公司之间的这个纠纷已经平息了。”他说,这几家收到律师函的媒体是同时去做的这件“平息”工作,但不愿透露具体过程。“这个公司做事不计后果,不想惹它,”这位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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