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夏季空调不低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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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04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昨日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规定明确要求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节能审批 决定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决定还要求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领导问责 决定明确规定,要将能耗指标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据透露,目前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能耗降低目标评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税收优惠 《决定》还要求,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要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还将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抓紧研究并适时实施不同种类能源矿产资源计税方法改革方案。 《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决定》的出台表示我国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