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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终于“免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04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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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终于“免费”(图)

  8月31日,呼和浩特市新华小学的一群小学生在报到后排队走出学校。当日,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到学校报到,领取新书,准备开始新学年的学习。

  新华社发

  终于“免费”了

  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

  近年来,教育部门一直致力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

  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对于困扰教育界多年的义务教育经费如何保障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将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法律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当地政府承担

  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应由谁承担的疑问,在即将施行的义务教育法中得以明确。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素质教育”首次写入法律

  即将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写入法律。

  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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